自称当事人同事的报料人对此产生疑问,金堂县城管局副局长称,此举并不违反法规,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昨日市民王先生(化名)打进本报热线称,2005年,金堂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副中队长黄德彬因交通肇事撞死了人,没想到2008年黄德彬又回到了原单位,并且还从副中队长升职成中队长。
这个结果让王先生感到疑惑:对于一个触犯了法律的执法人员,这样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是一种纵容?事件
曾犯交通肇事罪 如今回来升了职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5年11月18日。当日下午2时50分,金堂县一车牌号为川AJU255的城管执法车,从清江镇向赵镇行驶途中,突然冲上对面车道,将一名骑车男子撞倒,骑车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就是当时的金堂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副中队长黄德彬,而事发后,同为执法大队同事的王某还试图为黄德彬“顶包”。直到现在网络上还有对此事的新闻报道。
市民王先生自称是黄德彬的同事。他说,因为交通肇事罪黄德彬被判刑两年。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2008年,黄德彬回到了执法大队工作。今年,更意外的事情发生:黄德彬从副中队长升职成了中队长。
为了证实王先生的说法,昨日下午,记者赶到了金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门的墙壁上悬挂着执法大队各级领导的姓名、照片和职务,记者并没有发现黄德彬的名字。然而在向一名执法队员打听时,该名执法队员称:“黄德彬早已回来上班,而且还是中队长。”随后,记者也从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处核实了这一消息。
城管局副局长
不违反法规 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事发后黄德彬的判决如何?执法人员触犯法律后,是否还能回原单位继续任职甚至升职?记者首先来到金堂县人民法院。在一份2006年1月5日的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黄德彬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而且判决书上还写着“事发后,黄德彬不仅拨打了110和120,还有主动自首情节。”听说黄德彬回到了原单位就职,该法院工作人员称,“交通肇事罪”一般不带有主观能动性,在受到了刑事处罚后,单位一般还是会为其保留一个工作机会。而且当年的城管队员不是公务员,就算是公务员,“犯法后开除公职这种约束也是在2007年以后才严格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