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集中精神写点什么,但好几件事绕在脑子里。
一件事,河南出了“骨灰游街案”。孟津县一位老人去世,子女将其骨灰放进棺木安葬了,民政部门以为死者未曾火化,又将棺木挖出,写上死者姓名、生前住址,用“宣传车”游街,后又扣下死者骨灰不还。此事引出诉讼,民政部门的律师说,原告遭遇可以同情,骨灰同意归还,但民政局“执法”及保管骨灰都产生了费用,应由死者家属承担。
民政部门“宣传”了什么呢,且不管了。本来,以搞出“骨灰游街案”的蛮劲,民政部门大可以脖子一梗,横直不上法庭的。但现在要“依法治国”,体统也不能完全不顾,那就请个律师吧,自己不好说,由律师来说好了。律师与讼棍有没有区别呢,反正我是见识了“何患无辞”,不知律师在辩护时是否联想到了要求冤死者承担子弹费的故事。
又一件事,贵州出了“奸杀免死案”。两名罪犯在安顺抢劫一名女高中生后实施轮奸,又挟持该女生再次抢劫,并决定将女生带到一座水库灭口,途中再次实施轮奸,然后船载女生推入水中,因女生会游泳未果,就用石头砸死女生,抛尸于水库。安顺中级法院判处其中一名罪犯死刑(另一名因未满17周岁判无期徒刑),上诉后贵州省高级法院以“认罪态度好”改判死缓。
法律不是同态复仇的工具,“废除死刑”又是国际大势。实话说,从理性上考虑我倾向于废除死刑,不过既然死刑尚未废除,总不能免死没个说头。一个罪犯犯下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三种重罪,杀人过程极为残忍,且无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情节,“认罪态度好”又不是法定减轻刑罚的依据,改判死缓是让人相信“实现了公正”,还是感到蹊跷呢?
再一件事,北京出了“民工等死在医院事件”。黑龙江民工王建民12月11日晚腹痛吐血,被120救护车送到同仁医院,因无钱治病,打了止痛针后离开医院。12日晚,患者呕血,再次到同仁医院就诊,在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医生称:钱送来了才能治疗。13日晚,王建民死亡。
《黑龙江晨报》报道,目击者说王建民是在不断喊着救命死去的,送王建民到医院的民工说医院工作人员要他不管闲事。人民日报主办的《健康时报》说,同仁医院对这一事件“群体失忆”。
我说过,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之轰动,固然在于充分显示了医疗的痼疾,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让拥有话语权的白领、金领等等人士都变成了可能等死在医院的民工。我没有说出来的是,当白领、金领们自忖不会落到等死在医院的田地时,恶劣事件就不会有太大的关注。农民郑铿弟差110元钱等死在福建省连江县人民医院,民工王辉因欠费被郑州大学一附院扔到公路边,这次王建民未得救治死在同仁医院,未能引起轩然大波即是例证。
我想,只要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仍然缺乏,穷人等死在医院的事情将难以绝迹,这并不意味着我可以原谅一所医院看着原谅一个活人死在眼前而不施援手,所有关于“社会主义”和“道德风尚”的美好教化都在这冷漠的眼光中坍塌。
几件事情缠绕在一起,使我想到一个词:残忍。掘坟、骨灰游街是残忍的。轮奸杀人是残忍的,看着活人死在医院而无任何措施是残忍的。但最残忍的是人们对残忍的习惯,见残忍而不以为残忍。掘过游过之后索要“执法费”,轮奸杀人尚能避免最高刑罚,人在医院里不得救治而死以后无人自责而只有“群体失忆”,表明人对残忍可以毫不介意。
习惯于残忍,不以残忍为残忍,耐受力在增长,正如冷水慢火煮青蛙,青蛙们尽可以悠哉游哉,但悠游所向又是何处呢?
2005-12-23
附一:
“金钱万能论”实证
刘洪波
新华社8月17日发出福建连江县医院“差100元医院不输救命血”的报道,我已经不记得这是多少次读到医院因为钱的问题把人推向死境的新闻,而且这个事件因为发生的时机是如此尴尬,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引起太多人的关注。
这个事件的时机的尴尬,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已经得出,有关医疗体制中的各种问题在前十多天里已经有了集中的报道,人们不再需要任何一个事例来说明什么问题。是的,人的命运往往是这样的,他的生或死是否受到关注,不在于他本人,而在于他是否能够被别人用来“说明”自己想说的话,他的存在意义只是一个“例证”,当人们不再需要例证时,他的生和死除了关乎他和他的家人,又有谁会在意呢?
那个叫郑铿弟的农民因车祸被送至连江县医院,3小时后不治身亡。在这期间,他从神智清醒的状态一步步失血而死,因为少了100元钱,他无法得到输血治疗。医生反复说需要输血,但你拿不到血我没办法;血库值班人员反复表明钱不够不能取血,这都似乎合乎规程,就连事后医院都说,我们这只是要求病人履行交钱这个手续。
连江县卫生局官员在解释病人并不是单纯靠输血就能够救活。我想也许如此,但谁又要求过医院一定要救活任何一个病人呢,人们关心的只是一个人因紧急情况被送进医院时,他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治疗,他的生命是否消失在实施各种可能的医疗手段以后。
我无法想象一个人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怎样面对自己的生命一点一点地坠入永远的黑暗,他的恐惧、无奈与孤苦定是无以言表。在这个动物都正在得到人道对待的时代,对一个人的生命的抢救行动被100元钱阻拦。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时代的真理:“钱不是万能的”,然而又有什么比生命更加宝贵,对一个人,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加“万能”,但当100元钱就可以使生命的希望被抛弃时,“金钱并不万能”的教化是何其无力。任何关于金钱的“正确的价值观”,难道不会被这类事件而彻底粉碎吗,还有什么道理比一个生命因为100元钱而失去更能证明“金钱万能论”的存在?让我们都来批判“金钱万能论”吧,但请先给人“金钱并非万能”的证明。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得出之时,我们被告知“中国医疗卫生系统染上了美国病”。一些解释使人知道“美国病”就是效率低、公平性差。从来没有人说过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学习的是美国制度,我们对批判美国的制度最为拿手,但偏偏却改出一个“美国病”来,真令人叹为观止。但又有人写出文章,说美国的医疗制度固然问题不小,但也不至于弄到将近一半的人得了病不上医院去看。
我没有美国生活经验,无法体验医疗系统的“美国病”是多么不可承受,但既然权威意见说中国医疗患的是美国病,那就是美国病吧。奇怪也好,光荣也好,世界第一大的后发展国家,患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的病,总归是不容易的。只是我还要设想,在美国,车祸病人送到医院以后是否也会因为绝不算大数目的钱而被放弃有效治疗,医院将无钱病人扔在路边冻死的事情是不是也会发生,条件极差的医院垄断急救电话导致多位病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现象是否会存在,医生拿红包的情况是否也极为普遍……
不断以生命为标本向人们进行“金钱万能”的举证的医院,确实应该谴责,然而我也知道如果医院的所有人道抢救行为最后都成为死账、烂账,就很难杜绝郑铿弟被冷酷地搁在病床上死去的事件重演。哪怕医疗系统患了病的美国,也有着各种政府医疗免费计划、补助计划和民间的专门基金,解决缺乏“病者有其医”的问题。难道我们就只好每出现一个郑铿弟,就把一个医院拿来声讨一遍“惟利是图”?
2005.8.19
附二:医政以什么为首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