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制度] 中国红客联盟网注册会员管理制度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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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隐士 2009-9-19 20: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红客联盟网社区章程% p# s. d8 Y5 u. k, V. h* {% U+ D! l
第一编 ' E; n; p3 n) I$ Y4 }& e
总则
! t' M$ D4 N+ u! l! z& s7 T一、中国红客联盟网社区是一个供所有计算机管好者使用的技术讨论社区。8 i2 ?, T5 z$ b, F# s8 S! s2 X% g# i
二、中国红客联盟网社区的各项网络服务由中国红客联盟组织提供。
+ z5 |3 M. D2 n6 K+ c三、中国红客联盟网社区会员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 @* {, p3 ^* }0 i+ j0 v/ N
第二编 社区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l. }1 z. h6 S" t3 J
四、填写论坛注册并成功后即可成为社区会员。 - W7 n1 s  n; K
五、社区会员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论坛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言论自由权利。
: S8 L0 r( n- ~9 b& }六、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的版规,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 6 i4 L0 a' j6 g2 m
七、发表文章及转载时如有可能尽量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 w4 y2 H" |+ P1 F9 ?( e
八、社区会员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 F. V: E6 W! [3 m/ M' o) o
九、社区对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 社区会员授权红盟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中国红客联盟网提供社区会员的个人资料。 第三编 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
9 V, B0 I. k7 g十、社区会员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原帖和回复)、社区帐号、个人说明、签名档、社区留言等。 . c& E; B+ f+ t# A5 K& d% z
十一、社区会员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社区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 u2 e' Z. g/ B* A3 I, T. C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N: ~0 T# Z: F/ J5 E8 q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F# O. `; B, A$ N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I* X2 `  \0 z1 T- E: i3 m% t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E/ y" y% j9 n1 `% k7 c! V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m$ M$ X8 w2 c1 D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r: R  X5 c" B) I7 o,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e2 w: a% |' ?0 Q$ u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O% c8 B% S" ^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 a6 ~! e) C
十二、社区会员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 K1 h' g0 T$ ~$ I, g7 l: \5 E
1. 恶意灌水:包括: a.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3篇以上者; b.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2个及以上的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 c.其他不当行为。
" y* N3 u4 q& m7 @2. 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a.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 b.抄袭他人作品; c.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 q8 V+ g1 ?! }3. 广告贴和软文:非中国红客联盟网授权宣传其他机构的文章;
1 g# p& K0 x) Q" p# I4. 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 a.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 b.与名人名字相同的 c.有广告性质的 d.冒充社区管理员的 0 C/ j2 ~8 R. n% F+ h( [- M. p
5. 损害中国红客联盟网利益的。 第四编 版权声明 & W- i# k1 U# p" ^  u
十三、社区会员(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社区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会员自身的观点,与中国红客联盟的观点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5 S9 n5 Y( U! V2 ?# b+ q& p
十四、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中国红客联盟有权将在社区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 q1 p9 H: A' d2 B十五、因社区会员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会员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6 ?+ F0 [  Y& b
十六、本社区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C( D  ], _0 t( t
十七、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 R$ O( N1 m) H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中国红客联盟 http://www.chinesehongker.com/"。
/ J2 J9 D& P" v- R2 b% q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中国红客联盟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 R# T8 X7 M6 X2 V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 u0 E5 g$ D7 Z, N
第五编 免责声明
( h8 G  e# `  n4 `1 Z十八、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中国红客联盟不承担任何责任。
% y9 M, d  O6 H# _2 L! s十九、社区会员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中国红客联盟不承担任何责任。
/ s6 I+ G4 l# \( Y1 ]' V" f& v第六编 附则
+ G; \( M% E3 R6 [二十、社区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社区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F+ W6 \9 ^7 r4 |0 h" a) ^$ e
二十一、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中国红客联盟章程制定适用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则、制度,所有区域性的法规、条例、规则、制度必须报红盟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 |6 e5 x- E, ?- S
二十二、<<中国红客联盟网章程>>于2006年5月30日修订。
) A" {' K- q/ }* t! [% b/ H二十三、中国红客联盟保留对<<中国红客联盟网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g5 Z8 M4 @* P5 V! \
符言:注册请尽量用中文用户名,并注明注册原因!谢谢合作! ( C3 n; ^7 M  v1 Y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红客联盟网HUC 理事会所有   根据原中国红客联盟论坛管理方案修订                                             & Y' O) q' X: J3 Y( [
                                                                              修订人:王  子  
xunmengv88 2020-7-18 19: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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